赴港生子 抹不去的户籍之殇

 
  2月1日,香港一家报纸出现一则题为“香港人,忍够了”的大幅广告,表达反内地孕妇赴港的立场,并暗讽内地人为蝗虫,要求当局阻止“入侵”。这一举动引起了对内地孕妇赴港生子的激烈讨论。
  2011年内地孕妇在港分娩总数达43000个。如此众多的内地人选择去香港生孩子,最大的原因就是香港实行的以地缘原则为基础的落地出生公民权政策。
  [最新消息:香港首判协助内地孕妇来港分娩中介人入狱] 内地“双非”孕妇赴港生产引起各界关注,香港特区政府近来加大了执法措施。香港入境处率先出手,2月10日检控协助内地孕妇赴港分娩的中介人徐莉。

  徐莉,29岁,女,内地人。1月15日凌晨1时许,徐莉持通行证从落马洲过关到香港,内地孕妇李小会同她一起入境。李小会在过关时突然要求叫救护车,香港入境处人员随即问徐莉是否认识李小会,徐莉说不认识。工作人员觉得可疑,继续调查发现徐莉是中介人,负责安排李小会赴港分娩,遂以作出虚假陈述罪名扣查徐莉。


  据查,徐莉自2010年起开始提供中介服务,根据客人所需服务,收费数百至数千元人民币。服务的项目主要有,陪同内地孕妇赴港进行产前检查、预约医院和宾馆、安排工人照顾,让孕妇在香港安胎,并代客人出面付款。去年12月28日,徐莉曾代一名内地孕妇到香港一家医务所付款,徐莉承认此行为违反了“不得在港从事业务”的逗留条件。


  2月10日,香港入境处首次检控协助内地孕妇赴港产子的中介人。2月13日,被告徐莉承认违反逗留条件及向入境事务主任作虚假申述两项罪名,被香港沙田裁判法院判入狱10个月。另悉,内地孕妇聘用非法人士协助到港分娩也要负刑事责任,最高可判入狱3年,罚款35万港元。


你是否考虑过去香港或出国生孩子?
 
起止时间:2012-02-05 至 2012-03-07
对近期对内地孕妇赴港生子的争论,你怎么看?
 
起止时间:2012-02-06 至 2012-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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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香港终审法院裁定中国公民在香港所生的子女享有居港权后,正式开启了内地人赴港产子的法律大门,再加上2003年开启“内地居民香港自由行”,香港放松入境限制,近10年来,赴港产子人数井喷式增长。毋庸置疑,落地国籍和福利上的诱惑,使得香港正趋于成为内地中产家庭的生子集散地。


目前世界各国在落地国籍即出生公民权方面有3种制度

地缘原则

 

一是地缘原则,即出生地原则

指的是一个婴儿出生在哪个国家,即成为哪个国家的公民


世界上在出生公民权问题上实行出生地原则的国家和地区并不多,与香港政策基本相同的有美国, 加拿大,新西兰等国家都实行出生地原则,因此在这几个国家出生的小孩将拥有该国国籍。但是其父母若想成为该国公民,一般情况下必须等待孩子满18 周岁为父母申请移民。


美国是目前全世界拥有最宽松公民身份制度的国家之一。美国在出生公民权问题上实行出生地原则,被俗称为“落地国籍”原则。即凡在美国出生的婴儿都自动成为美国公民。这项已经施行了一百多年的“落地国籍”政策促使许多非法移民不惜铤而走险地进入美国,目的只是为了让孩子降生在那里,从而顺利地获得美国国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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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缘原则

二是血缘原则,即婴儿出生时自动取得其父亲或母亲的国籍,与出生的国家无关

欧洲国家一般都实行此项规定,如果父母不是欧洲国家公民或永久居民,孩子很难拿到该国的国籍。比如,英国规定,如果父母不是英国公民或者永久性居民,孩子10 岁前必须在英国连续居住才有可能入籍。法国出生的、父母是外国人的孩子,必须符合两项条件,即到达成年时居住在法国,并从11 岁起至少在法国连续居住满5 年,才可自动获得法国籍。


德国出生的外籍人子女,只要其外籍父母中一方在德已连续且合法居住8年以上,并已获得在德永久居留权至少3 年,其自出生之日起自动享有德国国籍;待其成长至23 岁后,必须在德国国籍和其外籍父母国籍中选择其一:如果选择德国国籍,必须放弃其他国籍。

混合原则
三是混合原则

即将血缘原则和出生地原则结合起来以确定出生婴儿的国籍。


中国实行的是混合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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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花费不菲

不享受义务教育

除了待产期间可能会遭遇来自中介的风险,妈妈们在香港或海外产子后大多数会把孩子带回内地培养,这些海外身份的孩子在入托、入园上面临尴尬。


目前外籍孩子不能在国内享受义务教育,因此一些公立幼儿园、公立学校都不会接收,外籍孩子只能进入私立学校、但这样的学校收费不菲。


而所谓“香港孩子”所能享受的12年免费教育福利,在香港本地上学才能有效;如果这些孩子在内地接受教育,则需要办理借读手续。想要在香港上学,则必须有至少一名家长陪同在香港高价买房和租房,而且还是经常内地香港两头跑。

仍可能被罚款

超生是否罚款不一定

受国内计划生育国策限制,一些希望生二胎的准妈妈们也将希望寄托于海外产子。


目前,我国法律法规对在海外生子是否受计划生育政策规制没有明确的规定,但对在国外生育的子女回国落户问题,也有相关规定:“出国人员回国前将其在国外不符合有关规定生育的子女送回国落户的,由当地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将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决定书送达该子女在国内的监护人,由该监护人转交或转告。出国人员送回国的子女,取得由公安部门审查确定的外国国籍的,不纳入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考核。”

被身份困扰

孩子没有归属感

部分早期赴海外生子的家庭也纷纷表示,由于政策的变动和经济的压力,拥有香港户籍或外国国籍的孩子在国内的成长都会或多或少存在一些无法解决的问题,孩子未来的方向也更让父母担心:


“孩子从小在中国接受教育,却又和本地孩子不同,是否会受到排挤?到了国外,是否和国外的文化格格不入?我们心里也没底。”孩子拥有美国国籍的一位妈妈不无担心地说。


结语:孩子的人生只有一次,丰厚福利的背后也蕴含着巨大的风险,年轻的父母们请三思而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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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志秋   时间:2012-02-06 转发到微博 | 亲子首页 | 回到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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